首页 加入收藏

全国咨询热线:191-9826-6463

东莞侦探调查

咨询热线:

191-9826-6463

东莞侦探调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东莞侦探调查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赠与是不是有效

日期:2024-06-18类型:东莞侦探调查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赠与是不是有效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赠与是不是有效

1、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2、但夫妻之间具有单方处分权约定,或丈夫在事后追认妻子处分行为等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妻子的代签行为合法有效,即该合同在夫妻双方与受赠人之间合法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约定是有效的吗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可以订立协议,对婚前或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有些情况下夫妻之间的约定可能是无效的,比如,夫妻一方存在出轨、家暴等行为,作为离婚及财产分割条件,此类忠诚协议主流观点一般认为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一定是平分

夫妻离婚,可以对共同财产平分,但并不是必须平分,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均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处理。

1、由于男女双方本身的能力、经济等情况是存在差异的,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需要适当地顾及妇女的利益。对于需要照顾孩子的一方,在分割夫妻财产时也需要适当照顾和考虑孩子的利益。

2、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结婚要求忠诚、互相照顾、互相爱护对方,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

例如出轨、重婚、虐待、暴力对待对方等的过错行

为,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要求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赠与是不是有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侦探。